一、采购项目编号:GDJZ2013-H10W
二、采购项目名称:拱北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大堂LED显示屏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上述预算金额为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主要货物名称:本项目为拱北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一楼大堂安装一块7.5米×3米P4mm全彩LED屏,点距为4mm。为开展各种演出、讲座、比赛、播放电影、电视节目等各种活动时提供综合的显示功能,可以播放来自所有设备(如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DVD机、蓝光机等)的各种视频、图片、文字、动画等内容,适应各种外部信号的接入和切换显示,适合现场的观看距离,效果良好,色彩丰富,不会出现拖尾、色块等现象。中标人除提供显示屏外,还必须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的控制系统,相关外设以及布线、安装和调试工程、现场保护工程、与其他系统的交叉、协调工程等等;投标人须对上述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内容:拱北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一楼大堂安装一块7.5米×3米P4mm全彩LED屏,点距为4mm。
3、数量:详见清单
4、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6、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7、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投标人资格、资质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需为生产LED屏的生产厂家或经LED屏品牌厂家授权经销商。
4、自接受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13年11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间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50元,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珠海农商银行香洲支行;账号:8002000000577942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非生产厂家需提供LED屏品牌厂家授权经销书原件、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2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递交时间:2013年12月12日9时00至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2月12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工 采购人联系人:吴红波刘鹏
电话:[0756-2651788]; 电话:[0756-81643608164350];
传真:[0756-2651858]; 传真:[0756-8164184];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俊明苑137-139号];拱北侨光路5号];
邮编:[519075]; 邮编:[519020];
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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