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智能交通设施规划及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3111FG4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智能交通设施规划及评估项目
三、采购预算:2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咨询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在广州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提供工商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请携以上资格文件证明和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20-83592216
传真:020-83595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1101室
邮编:510080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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