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31115HG266F
二、采购项目名称:北江流域水质预警监控系统及广东省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相关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共33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组一:北江流域水质突发事件预警软件(服务部分)
包组二:北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监控系统平台数据运算中心建设(货物部分)
包组三:“广东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运转”项目专用设备(货物部分)
包组四:广东省大气环境监测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系统升级(服务部分)
2、预算金额:
包组一:人民币55万元
包组二:人民币80万元
包组三:人民币57万元
包组四:人民币143万元
3、交货期:包组二的设备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包组三的设备及包组四的配套软硬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包组一、四的开发、升级时间安排按用户需求书要求执行(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
4、交货、服务地点: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内指定位置。
5、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包组二: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须具有迄今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或具有原信息产业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人如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代理经销商须提交有效的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包组三: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如不是大气颗粒物(PM2.5)四通道采样器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交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由非制造商出具授权函的,需提交授权函出具机构具备授权资格的身份证明文件)。代理经销商须提交有效的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包组四: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如不是地理信息系统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交制造商或地区总代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由非制造商出具授权函的,需提交授权函出具机构具备授权资格的身份证明文件)。代理经销商须提交有效的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3年11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1日 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 室
九、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1日 0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1 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包组一:人民币0.5万元
包组二:人民币0.8万元
包组三:人民币0.5万元
包组四:人民币1.4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20-6279 1619 电话:020-2836 8603
传真:020-8330 9916 8330 110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广州市内
邮编:510030 邮编:51000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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