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项目
焦采招标采购-2013-40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警用装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研发、生产或销售警用器材类产品的能力(提供省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经营警用装备产品批复证明或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3年11月14日—2013年11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到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90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 购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598518251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以刷卡、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转账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于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的,不再予以办理手续。账号如下:
帐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焦作分行
帐号:1709020319200050059-000000002
联系电话:0391—3568911
注: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九、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3、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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