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阜宁县城区、阜益线等交叉路口增设、改造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
2、招标项目说明:
(1)上海路与S329省道交叉路口、东板线与阜益线交叉路口(南舍路口)、城北大桥与新204国道交叉路口等三处增设红绿灯及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兴谷岗路口、上海路与澳门路交叉路口、上海路与香港路交叉路口等三处交通信号灯改造。包括软件、硬件及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后续服务及杆件、基础、施工、绿化恢复、管道铺设、电源接驳、光纤通信对接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
(2)对上述路段新建及改造的交通信号灯和视频式卡口型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进行联网接入交警监控中心和公安局“3.20”工程平台并兼容目前使用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包括提供中心所需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平台对接开发、并网运行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
3、标段划分:阜宁县城区、阜益线等交叉路口增设、改造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项目采购,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采购预算为237.29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质期不少于36个月。
6、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安装前需经采购人进行产品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安装,否则不予验收。
(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盐城地区建立完善的售后维护体系,保修期内,提供的产品出现故障或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时,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起至到达维修现场,时间不大于5小时。
二、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供应商需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监控系统分项资质或综合系统分项资质或一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其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或公路工程建造师资质(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供应商2011年1月1日以来有实施过单项工程200万元及其以上同类型项目的施工业绩(时间及金额以合同所示为准);
5、供应商所选用产品必需在江苏省公安厅确定的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之列;
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系统必须能兼容阜宁现有已建成的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同时必须能接入阜宁县公安局“3.20”工程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并能在全省“3.20”工程图像专网内联网运行。
7、供应商选用的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标准、规范及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经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的规定。
9、招标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竞标。
三、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12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采购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招标投标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朱杰,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采购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填写合格、印章齐全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9715366)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2)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8日9: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28日9:00整,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在系统项目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30%;系统项目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一年后十日内并经审计结束付至经审定总价款的70%,系统项目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起满三年且无质量缺陷时付清,均无息。
十、采购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城南新区香港路公安局办公楼
联系人:张纬国
联系电话:18260320999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清华明仕园30#楼九单元
联系人:吴建佳
联系电话:15189248599
邮编:224400
E-Mail:fncl@QQ.com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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