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
采购人电话:010-80185189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联系人: 田女士
电话:010-51909015
传真:010-51909183
3.采购内容:本项内容主要针对昌平公安分局看守所值班室内的硬盘录像机以及前端联控摄像机进行新增、更换;
采购用途:日常使用。
简要技术要求:信噪比:大于 50dB。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4.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4.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4.投标供应商应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及产品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5. 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4.6.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7. 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所投货物中的摄像机、DVR须采用同一品牌,并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4.8.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证书;
4.9. 投标人必须具有保密资质(具有国家涉密资质;具有国家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与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签署过保密协议;以上满足一项就符合要求)。
4.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
4.11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5.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
5.5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1月5日起至2013年11月12日止 (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到下午1:30—4:0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107室。
8.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电子版表格为投标文件格式无具体技术指标,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9.投标时间:2013年11月26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6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3.投标人须对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14.根据财库[2007]119号及京财采购[2008]621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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