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长白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审讯室监控装修及主楼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受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名称:长白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审讯室监控装修及主楼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采购范围:监控设备采购。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指标。
供货地点:长白县公安局。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
4、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3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6、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8、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2.5万元整。
9、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购买标书人的身份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4B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本项目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6日13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4B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
采购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安科长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传真:0431-81805658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
联系电话:0431-81805657/13664491984
联系人:王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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