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630。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横沥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建设横沥镇内主干道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范围包含前端摄像机、传输系统、监控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本项目包括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点60个,其中横沥镇60个监控点直接光缆传输到横沥镇派出所监控中心。由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安装地点。要求覆盖全镇,对于60个点的安装位置中标单位不得有异义。要完全按业主要求进行施工。
本项目采用租赁模式,系统验收后租赁期为五年,五年内的系统工程的租用和使用以合同为准;租赁费用包含整个系统工程设备和光纤传输线路的建设、监控中心的建设、前端电费、维护费用、图纸设计等,采购人除租赁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和验收,系统试运行1个月后完成项目终验。租赁期自系统验收通过之日开始为期五年。
6.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7. 购买招标文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
(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8.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8日 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四会议室。
11.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南沙区横沥镇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84961559;传真:84961151;联系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横沥镇兆丰路3号;邮编:511466。
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周毅框;联系电话:3882559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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