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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一、二、三级电子监控系统招标
2013/10/16 11:16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键字:电子监控系统招标    浏览量: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舆县公安局委托,对平舆县一、二、三级电子监控系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2013—CG—G009—013

  一、项目名称:平舆县一、二、三级电子监控系统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5日下午15:00时,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5日下午15:00时,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

  五、资格要求及采购事项

  1、资格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六.获取资料须知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资料,资料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股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5939600700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于2013年11月4日下午17时前到帐,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直接汇入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平舆支行账号:246820578944)。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按规定时间到达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为有效,必须以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名称一致,转帐支票出票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到帐的为无效,并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汇款用途栏内必须填写平舆县一、二、三级电子监控系统项目投标保证金。

  七.格要求、技术参数等

  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措施。

  3、投标供应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报名企业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投标人所投200万像素高清红外网络枪式摄像机、128路NVR数字存储监控平台站、20KVAUPS应取得制造商针对该产品的专项授权及技术证明文件,提供原件。

  5、投标人需要通过ISO质量认证;

  6、所投NVR设备具备GB/T28181检测报告和要具备接入符合GB/T25724标准码流的能力,具备军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7、所投高清摄像机具备GB/T28181检测报告。所投20KVAUPS具备中国产品节能认证证书

  8、投标产品企业获得中国安防十大领先品牌称号并获得创新产品优秀奖。

  八.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平舆县人民政府网》、《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事宜若有变更,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舆县公安局

  联系人:韩先生15893925777

  招标代理机构: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938381208

  监督方:

  采购办电话:0396—5027396

  纪检监察室电话:0396—50061100396—50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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