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投标要求及招标采购的内容、范围
1.1招标编号:SZD-2013-020-002
1.2招标项目:陕县公安局图像监控系统和磁盘阵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供货期要求:双方在签定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1.5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的投标要求参见本招标文件各章节。
1.6标段划分:
二标段:高清红外球机、高清解码器、平台软件授权、存储设备、液晶拼接。
1.7招标范围:包括摆放安装及免费送货到本单位指定地点,同时派人员到本单位现场提供验货、免费安装调试,售后上门服务承诺函。(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3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一级资质,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及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5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2.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3.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3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3.4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四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14 日至2013年10月 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持上述证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在报名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或以现金形式缴至代理公司,并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还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 位: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账 号:7583 7190 2699 8101 05
六、其他: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陕县招投标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 址:陕县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9398537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四楼406室
联系人(电话): 张女士 0398-3837050
陕县公安局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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