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3-G1-10891-GT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号.货物名称.数量
1.手持集群对讲机.220套
2.反光锥筒.9000个
3.反光背心.400件
4.礼仪手套.700付
5.单警方位灯.310个
6.行车记录仪.80台
7.强光手电筒.310支
8.警用水壶.310个
9.交通事故勘察箱.12个
10.单色温度湿度LED显示屏.3块
11.DNA样本采集箱.1个
12.审讯椅.1张
具体内容和数量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为准。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C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颖 电话:0771-2023927 传真:0771-2023750。
5、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101012090615711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3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等形式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71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11月1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四层D405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四层D405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广西财政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国泰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黎杰;
联系电话:0771-289221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健;
联系电话:0771-2023537;
传真:0771-202367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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