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考试监控中心系统采购项目所涉及的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考试监控中心系统设备以及系统集成。投标方必须承担所投标设备和系统软件的供货、安装、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系统集成等工作,并对所提供的设备、软件及其所构成的系统总体质量负责。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投标人需提供近3个月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原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出具的正式授权书;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原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出具的三年原厂质保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所在地市颁发的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7)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定义为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2)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之间必须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内部关系,既要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又要载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潜在的投标人可在2013年09月18日至09月27日0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邮购需加邮购费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10月1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的下述开标地址。
5.定于2013年10月1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开标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开标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602会议室。
招标机构名称: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邮编:100022
联系人:杨寅超
电话:010-56529799
传真:010-56529727
E-MAIL:yangyinchao@cmhk.com
开户行:工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室
开户名: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账号:0200080609006501176
招标人名称: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4层
邮编:100029
联系人:谢宏
电话:010-64955156
传真:010-64954882
E-MAIL:xh@cmaritim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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