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交通信号灯招标
2013/9/27 11:21: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道路交通信号灯招标 浏览量: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道路路口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道路路口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牌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号
一、项目编号:DYETDZZC2013-51#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牌等设施及相关的安装、调试和后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预算资金为1254.3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共分三个包。
A包:采购交通标志牌、警示牌,计划投资约187万元;
B包:采购21处路口交通信号灯(包括指示标识牌、路口渠划等),计划投资约827.8万元;
C包:采购17处单方向黄闪警示灯、4处太阳能信号灯、1处十字路口信号灯,计划投资约239.5万元。
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报一个分包也可以投报多个分包,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9月27日、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每日8:30至11:00,14:00至17:00在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号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验楼206室接受报名。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
(二)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46-8307357、8309198
地 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532号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验楼206室
监督单位:中共东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东营市审计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