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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监控系统改造招标

2013/9/9 10:48: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视频监控系统招标  浏览量: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受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议室及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GXST13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议室及视频监控系统改造招标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标段

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完工期

质保期

A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议室系统改造

1项

人民币760840.90元

40日历日

1年

B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1项

人民币950078.91元

60日历日

1年

  1、由于二个标段的内容相互关联,投标人应同时对二个标段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A标段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广东省汕头市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 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 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参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否则该设备不得参与技术评分,主要设备包括:编程主控机、智能矩阵、液晶升降显示系统、瘦客户机、瘦客户机服务器;

  5) 本项目中标后只准许将A标段会议系统的装修部分进行分包,如中标人不具备“装饰工程施工资质”,则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装饰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标段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广东省汕头市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护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 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参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否则该设备不得参与技术评分,主要设备包括:监控系统的摄像枪、视频管理平台、视频解码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应当在2013年9月6日9时 00 分起至2013年9月13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在广东省汕头市内注册并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护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本项目参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上述要求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该企业被拒绝参加投标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 9 月 27 日 10 时00 分

  九、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5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

  十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 邮编:515041

  联系人:蚁先生 联系方式:0754-88933255

  传真号码:0754-88933200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5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邮编:515041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366149

  业务咨询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366149

  电子邮件:gxzb_st@126.com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户名: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银行账号: 645757992483

  财务联系方式:0754-88366149

  十二、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3年9月6日起至9月12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将反应的内容及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