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防行业网

首页 > 工程招标 >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更新招标

2013/8/22 10:36:00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键字:校园视频监控系统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国资中心委托就黄浦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HPZFCG13-10190

  招标项目:黄浦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更新项目

  预算资金:1182万元。

  招标内容:

  1、本项目是针对本区部分教学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每个教学点要求更新、改造的设备均包括:数字监控摄像机、数字硬盘录像机、监视器及其他相关数字监控设备。经此次更新改造以及集成后的各教学点监控设备必须纳入我区校园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已于前期完成建设)的统一管理,并确保与平台兼容和互联互通,实现市区监控中心的三级联网。

  2、工期要求:2013年12月底前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3、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包括上述所有设备在内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系统集成、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及以上;

  3、具备《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壹级(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相关机构颁发);

  4、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在本市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或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3、《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原件;

  4、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8月27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9号604室(近广东路)报名并进行资格校验,资质校验通过的供应商可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采购中心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自行踏勘各教学点)。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3年8月28日下午16点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七﹑采购中心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下午16点之前。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7日(周二)上午10: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5会议室。

  十﹑开标:2013年9月1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整于四川中路49号605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一、演示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开始前提供投标设备出样演示。(演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演示时间、地点由集中采购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4室

  联系电话:63235971

  联系人:曹喆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