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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招标

2013/7/2 10:45: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电子警察,智能交通系统招标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常山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智能交通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CSZFCG-20130705-GK14

  二、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交货日期: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人另行指定交货(竣工)时间。

  五、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要求

最高限价

备注

交通信号控制、高清监控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一批

详见采购文件

289万元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高清动态轨迹跟踪电子警察”和“地磁感应检测器”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5、供应商(或在成交后)能按要求提供设备的生产厂商授权书(生产厂商除外)

  6、投标人在浙江省内设有办事(服务)机构;须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必须能为用户进行使用培训,软硬件的维护和升级等工作。

  7、开标现场需将地磁相关硬件进行展示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3年7月2日至 2013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常山县天马镇龙门路43号;联系人:姚 剑;联系电话:0570-5016596 手机:13857020755 常山虚拟网:550755。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

  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八、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在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即社保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6)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

  (7)若为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经销商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货物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生产厂家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收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以上资料需整理后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提交的文件资料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

  2、投标人应于2013年7月19日16:00时前以投标企业的名义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至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方式:本地采用转帐,外地采用汇票、电汇。( 户名: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号:330016873270530013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山支行)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7月22日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常山县天马镇紫港路2号行政综合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3年7月22日9:30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常山县天马镇紫港路2号行政综合楼)开标。

  十二、本公告发:

  浙江政府采购网、常山县财政地税局网、常山县招投标信息网。

  十三、其他

  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注: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第7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如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和技术指标没有歧视性条款和倾向性意见,采购公告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规定的,按原评标办法继续进行评标。

  十四、业务咨询:

  杭州华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 剑

  联系电话:0570-5016596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王太明

  联系电话:0570-5667985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晓霞

  联系电话:0570-5017880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联系人:陈维道

  联系电话:0570-5022212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