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智能化系统招标
2013/7/1 10:22: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智能化系统招标 浏览量:
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3年6月27日起至 201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3194
二、采购项目名称: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工期可随大楼装修单位实际施工进度增减),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整 |
四、合格的投标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资质,省外企业须有广东省厅技防办《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
3)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 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8) 具有直接或间接被管理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报名。
9) 在广东省内有常设服务机构。(提供相关工商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对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4)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资质,省外企业须有广东省厅技防办《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
5)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6)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7)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8)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审核;
9)法人代表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本单位为其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2013年2月至4月)到场购买标书,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审核;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我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特别说明: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司,如不按期参加投标活动且没有按照要求告知我司的,我司保留将相关情况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权利。)
五、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查阅方式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7月3日;
2)招标文件查阅方式:招标文件可在下述地址查阅: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湛江市政府采购网。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7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幢(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0 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我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招标文件递交及评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幢(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 采购人:廉江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759-6617699
b.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9-3611999
传真:0759-3613199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幢(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面
邮编:524036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