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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视频安防监控招标

2013/6/26 11:08: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视频安防监控招标  浏览量: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已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国调办投计〔2013〕57号),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现由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已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国调办投计〔2013〕57号),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现由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本次主要就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安全防护体系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进行招标,共分1个标段。主要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调度中心、3个抢险中心、7个管理局、29个管理处以及48个现地管理站的88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需要接入调度运行管理系统中建设的视频监视系统,实现新建监控信号和已建信号在同一管理平台下的共享应用。具体设备、工程量及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总质检师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投标申请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200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7)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8)本项目所需主要设备(交换机、视频监控设备)须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书中应明确由制造商提供现场售后服务;

  (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本项目准备阶段曾被招标人聘用为本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被聘用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1日至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相关资料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5746号山东航空大厦2708室)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类似业绩、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南水北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德强

  联系电话:0531-86974043

  传真:0531-86593645

  招标代理: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倩、张曼

  联系电话:0531-8569803685698378(传真)

  邮箱:puhuajigo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