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招标
2013/6/24 10:44: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浏览量:
1、招标编号:CTZB-F130529GWZ
2、项目名称: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监理项目
3、采购内容:
自动监控平台日常维护及网络巡检及现场端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核查及运维监理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发售招标文件: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1)时间 :2013年6月20日至 2013年6月28日
(2)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2)。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均需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10日09点30分,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大会议室)。
8、开标时间与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7500元。
支付方式:支票/银行汇票/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7331610182600126385
10、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3)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4)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85405;招标单位联系人:朱国忠,联系电话:0571-87238553。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陆佳
电话:0571-85830395
传真:0571-85830270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