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城市报警监控系统招标
2013/6/18 10:48:00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城市报警监控系统招标 浏览量:
一、项目编号:DZC130393
二、标的名称:大庆市公安局城市报警监控系统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城市报警监控系统,本项目共设16个标段,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网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产品生产或经营在一年及以上)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于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12日16时止(含产品安装调试时间)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与采购单位系统平台实地测试,由采购单位指定安装测试地点,按标书要求进行同时测试,通过采购单位系统平台实地测试,满足采购单位各项业务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纪检、装财、科技、督察)书面确认后为所投标段的预中标供应商。
4、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在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具有经销代理权的经销、代理商从事相关产品销售经营在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
5、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提供2011年(含2011年)以来摄像机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合同原件不低于2份。
6、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五标段提供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7、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五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第十六标段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第三标段具有经销代理权的经销、代理商从事相关产品销售经营在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人民币)。
9、第四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资质。
10、第四标段、第五标段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11、第五标段提供2011年(含2011年)以来单项同类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合同原件不低于2份。
12、第六标段、第七标段从事相关经营在两年及以上,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13、第六标段、第七标段提供所投标的车牌识别系统、视频测速系统等软件应具有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4、第六标段、第七标段提供所投标的高清车辆智能卡口系统核心硬件设备应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15、第六标段、第七标段提供2011年(含2011年)以来单次卡口施工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合同原件不低于2份。
16、第八标段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在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经销、代理商从事相关产品销售经营在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
17、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第十一标段具有有效的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资质或电子工程资质。
18、第八标段具有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19、第八标段存储设备:具有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及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
20、第八标段、第九标段提供2011年(含2011年)以来与采购单位需求同类的存储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合同原件不低于2份。
21、第八标段要求存储产品应具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
22、第九标段、第十标段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在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500万元)。
23、第九标段所投存储产品为非OEM产品,具有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24、第九标段存储产品:具有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及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公安部计算机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25、第十标段所投交换机、UPS、显示器触摸屏等产品的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26、第十一标段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在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300万元。
27、第十一标段所投的服务器产品具有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投服务器要求统一品牌;所投服务器技术参数均可在厂家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
28、第十一标段通过序列号可以查到所供服务器为原厂正品,最终用户名为招标单位,且配置与所投产品相同。
29、第十一标段提供2011年(含2011年)以来单次服务器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合同原件不低于2份。
30、第十二标段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在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200万元。
31、第十二标段投标产品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32、第十二标段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第十三、十四标段提供大庆地区从事网络运营服务的专业运营商营业执照。
34、第十三、十四标段具有通信工程施工资质。
35、第十五标段企业从事相关经营在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200万元。
36、第十五标段具有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资质或具有通信工程施工资质。
37、第十三、十四标段、十五标段接受网络分公司参与投标。
38、第十六标段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具有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从事相关服务的经营在一年及以上且注册资金100万(含100万)以上】及税务登记证。
39、第十六标段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原件或省级信息产业厅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乙级资质证书原件。
40、第十六标段投标企业2011年(含2011年)以来从事过100万元及以上监控系统的监理工作,提供合同原件不少于2份。
41、在黑龙江省具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场所或在大庆地区有固定的委托售后服务机构。
42、建议投标单位在本项目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查
联系人:李志烜 电话:18603678889
43、本项目要求的原厂经销代理证原件或授权书原件是指:本标段只接受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给唯一一个授权经销商参与本标段投标,如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同时授权2个或2个以上经销商参与本标段投标的,只接受经过评审合格且报价最低的该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的报价,其他该品牌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本标段投标无效。
本项目所有要求提供原厂经销代理证原件或授权书原件的产品,经评审合格的必须是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产品。否则,该标段废标。
44、本项目要求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是指:只接受同一品牌的产厂家给唯一一个经销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如同一品牌的产厂家同时给2个或2个以上经销商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只接受经过评审合格且报价最低的具有该品牌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的经销商的投标,其他具有该品牌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的经销商本标段投标无效。
本项目所有要求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原件的产品,经评审合格的必须是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产品,否则,该标段废标。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9日9时。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以下流程进行网上自助报名。
登陆→点击“网上报名”→找到要报名的项目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 →仔细阅读《诚信竞争承诺书》后点击“同意”→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报名”。具体报名方法请查阅《报名须知》,点击查看。
3、咨询电话:0459-6363998(靳长巍)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40,000.00元;第二标段8,000.00元;第三标段15,000.00元;第四标段55,000.00元;第五标段10,000.00元;第六标段40,000.00元;第七标段57,000.00元;第八标段2,000.00元;第九标段10,000.00元;第十标段19,000.00元;第十一标段15,000.00元;第十二标段8,000.00元;第十三标段35,000.00元;第十四标段55,000.00元;第十五标段5,000.00元;第十六标段7,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投标无效。
办理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电话:0459—4671759或4671801、传真:0459-6370158。(汇款或存款时请各投标方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130393)。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5000005
行号:313265014014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3、落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与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确认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传真至0459-6370158。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七、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八、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9日10时,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下载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
4、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靳长巍,联系电话:0459-6363998。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事宜,本单位不另行通知。由于供应商较晚报名或未及时下载文件导致的供应商未能及时参加预备会及其他采购程序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或谈判会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0459-4671886)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