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数字校园系统采购招标
2013/4/11 10:49: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数字校园系统,招标 浏览量: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数字校园系统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3-038号
三、项目内容:
1、项目简介:鹤峰县数字校园系统由前端视频采集、录像存储、红外报警、解码显示控制、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网络传输、视频会议等部分组成。系统建成后将全县完小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内部几个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传输到教育局视频监控中心,以实现统一的监管,为学校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项目详细介绍及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
2、建设模式:以租代建,租赁期为五年。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五年的合作协议,由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分年向中标单位支付租赁费用,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提供所有设备免费更新、升级、维护、维修、保养,合同期满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3、建设工期:分期分批建设,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成所有乡镇中小学网络接入,60日内完成所有学校的网络接入和机房改造工程。7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联调,所有系统运行正常,交付采购人使用。
4、供货地点:县教育局、铁炉中心学校等38所学校。
5、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备固定网络与基础通信设施(光纤、电路等)出租经营许可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描述内容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为依据),能满足教育城域网相关设备接入需求;或者具备中国通讯、安防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或者具备通讯或安防部门认证的经营商、生产厂家(投标产品应获得国家强制CCC认证、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报告、通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来投标则不需此件);
(5)投标企业代表身份证原件;
(6)产品制造厂商委托代理销售资格证书或代理授权书原件;
(7)通讯或安防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原件;
(8)通讯或安防部门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3、有履行本投标文件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并能按投标文件完成项目建设;
4、近两年有类似的销售业绩,且建成后的系统运行良好(须附用户清单,政府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写字楼三楼)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电话、邮箱或QQ)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3日9:00至9:30在鹤峰县教育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5月3日9:30。开标地点:鹤峰县教育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九、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租赁合同期为五年,采购方每年按中标金额的20%付款。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现金)。
十一、联系人、联系方式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滕先生
电话(传真):0718-5292345
鹤峰县教育局联系人:王先生、邓先生、0718-5283614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