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监控系统招标
2013/4/10 10:55: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招标 浏览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黄石高速公路全程监控完善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G1811黄石高速公路智能化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2]69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字[2012]135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完善黄石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对于桥梁遮挡的路段在桥梁另一侧新增1套摄像机,对于标致遮挡的路段在主线对面新增1套摄像机,对于藁东、衡水、大陈庄、武强、淮镇收费站互通各增设1对摄像机,共计新增53个遥控和5个固定夜视摄像机。同时对新增摄像机进行视频事件检测,对石家庄、衡水和沧州二所的磁盘存储阵列进行扩容,在沿线16个收费站、4个管理所和路监控中心机房增设智能监控设施,对外场机电设施实施电力监控,对监控视频图像增加视频诊断功能,在保沧、京沪、廊沧和沿海高速公路互通枢纽两侧各增设1套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
智能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工程:
(1)交通智能管控子系统。在石黄管理处监控中心建立具备调度、管理、报警、监控、决策功能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2)应急指挥对讲子系统。
(3)省中心监控软件集成。
(4)机房智能监控子系统,对全线16个收费站和4个管理所以及监控分中心通信机房和无人值守监控室增设机房智能监控系统。
(5)视频诊断子系统。
(6)电力监控子系统。要求承包人提供包括编程、安装、测试、试运行、培训、文件、交付等全套服务。
2.2本项目施工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黄石高速公路全程监控完善工程(包括完善黄石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智能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工程、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2.4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本项目施工工期自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11月30日,共20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近三年内(2010年3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机电工程施工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具有同类项目施工监理经验和业绩,项目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的报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3年4月9日至2013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世纪国际中心501房间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彩色扫描输出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体育南大街与槐岭路交叉口东北角)阳光·格瑞酒店九楼清言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不按此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网站”上发布、“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招标 代理机构:中交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11楼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77号
邮编:050031 邮编:050021
联系人:王峥 联系人:吕洁
电话:0311-66726660 电话:0311-85809098
传真:0311-66726660 传真:0311-85809090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