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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安防监控系统招标
2013/3/21 13:48   太原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安防监控系统,招标    浏览量: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安防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第一包:安防监控系统(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3(2012)-22-14-G

  4、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 投标供应商还须提供:

  安防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所投核心产品(枪式红外光源摄像机、半球红外光源摄像机、带预置球型一体摄像机、车辆抓拍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译码器、监控硬盘、核心交换机、液晶拼接屏、液晶监视器、UPS不间断电源、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企业级服务器)必须提供该产品的正式授权或能提供证明其为合法代理经销商的证明文件。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3月20日—2013年4月2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1:00 ;下午15:00-17:00。

  6、标书售价为4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参加现场勘察及答疑会。

  现场勘察及答疑会时间:2013年4月3日上午9:00

  现场勘察及答疑会地点:太原大学(原太原市农牧场)

  联系人:翟四团 联系电话:0351-8378028或13835183839

  7、投标时间:2013年4月16日上午8: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3年4月16日上午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登记备案。

  14、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37号

  邮编:030001

  招标程序咨询人:李 婧 0351-3098088

  常翠云 0351-3092919

  16、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和答复事项以及评标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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