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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公安局图像显示系统、治安监控系统采购招标
2013/3/12 10:27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图像显示系统,治安监控系统    浏览量: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宁陵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图像显示系统、治安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3)32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

  包号.项目名称.数量.预算控制价(元).备注

  A.110指挥中心图像显示系统.1套.2784000.单项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

  B.治安卡口监控系统.1套.1244600.单项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

  以上为二个包,供应商可以全投也可以分投,但一个包内设备不得拆分。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3年3月11日—2013年04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04月3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3年04月3日上午9:30开标。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曹忠林 孙宜民

  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供应商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资质。

  4、开标时提供所投A、B包主要设备(抓拍单元设备、中心系统软件、数字高清硬盘录像机、高清数字矩阵主机)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5、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内。

  十、投标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如有需现场勘察或疑问请于采购人联系 联系人 楚先生 13592381127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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