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庄河市公安局车辆轨迹二期抓拍系统(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并在营业执照上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00--16: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地址:庄河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市政府西侧)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以上所述相应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3月27日14: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5室(庄河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府西侧)),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吴云飞
联系电话:0411-89725873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公共服务中心310室(市政府西侧)
项目联系人:孙丽芬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六、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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