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2-ZB0462。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拘留所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需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拘留所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包括采购音视频监控设备一批,改造所需线材等设备一批,机房建设(UPS、防雷等)等。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7.购买招标文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3月5日起至2013年3月2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
(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8.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3月26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三会议室。
11.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联系人:游先生;
联系电话:87514631 83115015;
传真:8750275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
邮编:510000。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树君;联系电话:3820240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邮编:510635;
传真: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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