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2)、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3)、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
(4)、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
(5)、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QPZFCG2013-011
采购项目: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1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交付状态:本项目为“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模式的交钥匙工程。
2、其他要求: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3月5日起每天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U盘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7室领取招标文件。
4、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3年3月25日10时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定于2013年3月25日1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6、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
7、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投标截止之日10天以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 购 人: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青舟路200号
邮 编:201700
联 系 人:方费佳
电 话:69730642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 编:201700
联 系 人:王晓红
电 话:021-59729792
传 真:021-59738802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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