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ESZFCG2013(G)—H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子显示屏采购
三、采购内容:剧院剧场舞台背景用电子显示屏1块(室内P6表贴三合一全彩LED显示屏单块屏体面积88.48平方米;室内钢体结构:电动移动式支架(单面));室外P10插针全彩LED显示屏2块(单块屏体面积70.96平方米;钢体建筑结构:双立柱结构(单面))
四、采购预算:397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是电子显示屏生产商的,其注册资金须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供应商是电子显示屏的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的注册资金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其代理的电子显示屏生产厂家注册资金须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供应商须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投标货物、技术及服务,具有较强软件研发协调能力,对采购人的业务需求能及时予以满足,并在其提供的选型产品领域具有稳定的专业开发人才队伍;具备与采购人长期合作的能力,持续经营不少于四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至本项目发出公告发出之日(含)为止)。
5、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丰富的备品库存,在恩施地区有固定售后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提供热线支持电话,有专职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快速的响应维护能力及技术支持。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
6、电子显示屏的生产商须通过ISO9001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要求,并提供所投LED显示屏型号的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8、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为技术成熟产品,具有成功案例。供应商所投产品近年来须至少拥有3个(含)以上的面积大于100平方室内外全彩显示屏成功案例,其中一个是剧院剧场舞台背景屏。
六、供应商可在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公司介绍信、电子显示屏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非生产商的提供)、加盖公司鲜章的营业执照、加盖电子显示屏生产厂家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非生产商的提供)一套到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恩施州邮政局四楼,下同)报名登记,填写《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并领取招标文件。未经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的报名为无效报名。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或填表者承担。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3月29日9:00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九、开标时间:2013年3月29日9:00
十、开标地点:恩施州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采购单位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传真:0718-825945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谭鑫焱
电话/传真:0718-8243376、8243806
联系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
邮编: 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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