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新发地派出所新址综合布线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包图像监控机房
项目编号:HCZB-2013-BJ1011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329944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42300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内容):
电视墙、监视器、LED显示屏以及LED控制主机等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74318.23元,批复号110106-JM-0000120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证书;
(8)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
(10)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保密资质(包括国家涉密资质;国家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签署过保密协议的,以上具有一项就符合要求)。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且年检章要清晰)、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须提供保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国家涉密资质;国家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签署过保密协议的,以上具有一项就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03月02日至 2013年03月20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7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3月25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03月25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602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刘斌
联系方式:010-63942300-811
传真:010-6397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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