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NX2013JZ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雄市公安局“平安南雄”城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三、采购预算:¥8,746,578.06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五、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2月4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不接受委托付款,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了法律和招标规定。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4日到南雄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前来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2月6日13:00时(注12: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评标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
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雄市公安局
联系人: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南雄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3.联系地址:南雄市财政局三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邮编:512400
南雄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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