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金华市本级路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路灯监控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日期
1.改造路灯监控终端(12路电流)外接4路线路检测装置.81套.详见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合同签订后按批次交货且根据业主安排送货到指定地点
2.改造路灯监控终端(4路电流)外接2路线路检测装置.224套.详见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合同签订后按批次交货且根据业主安排送货到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1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不得有“涉及的诉讼案件”);
1.2具有电子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
1.3由于本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拟投入设备需接入现有的监控系统,并确保其所提供的设备兼容现有的监控系统,且保证所接入设备能持续、安全、稳定、正常的运行。(视情况将进行现场演示)。
2.本次采购项目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以上均为必备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则视作不具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01月0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招标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必须于2013年1月9日16时前提出。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楼招投标部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缺一不可(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2.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4.电子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5.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
6.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年检要求的,须有年检标志。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 元;投标人应于2013 年1月16日下午16:00前以现金、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应当在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保证金收受人: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金磐支行
账号:33001676745053002506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01月18日13:30(北京时间)
七、投标和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三楼)
2.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三楼)。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八、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金华八达路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金华市桃园路929号
联系人:杜华阳
联系电话:0579-8123413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楼
联系人:郎燕辉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9-8241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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