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CJL-2012-1212
二、招标内容:监控系统改造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所有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内容中的电视要求必须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二期)》内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的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红外球形摄像机、红外筒式摄像机、数字硬盘录像机、报警主机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
3、近三年须具有类似项目(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4、外地企业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3年1月14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406室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4号,市政府正门东侧约200米,民政街与新开路交叉路口处)。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绩证明(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大连地区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及以上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1月21日13:15至13:45(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3年1月21日13:45(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1月21日13:45(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2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市公安局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长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哲华
电 话:0411-83613159
传 真:0411-83613231(自动)
电子邮箱:dl_changcheng@126.com
地 址:大连市人民广场4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大连银行解放广场支行 800901206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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