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201D19N2325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白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白县视频专网硬件平台建设、县公安局监控中心机房建设及搬迁、派出所监控中心建设、卡口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等六个部分。项目的详细内容参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9,199,517.39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下载),公示期间为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8日五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与本次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有以下有效的(1)或(2)资质:
(1)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2)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注册在广东省外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备案证》;
5)本次投标选用的高清前端设备必须具有公安部产品的检测报告;
6)本次投标选用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必须具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7)本次投标选用的卡口系统必须具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
8)本次投标选用产品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整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随附原件供核查。
(1)现场购买: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购标室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电话:862037652392
传真:8620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2)邮购:
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以公司账户汇出并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
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862037652392
传真:8620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月4日起至2013年1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25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月25日9:30时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菲、竺林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87768198 电话:(0668)5135002
传真:(020)87768283 传真:(0668)5135002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7楼 联系地址:电白县水东镇东阳北街政法路1号
邮编:510080 邮编:524000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账号:120905690610808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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