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设备采购招标
2012/11/23 10:47: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监控设备 浏览量: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21BZHG0108JO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三大队路面分控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738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内容:路面分控中心监控设备,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数量: 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5、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8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9、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补充媒体: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采购内容;
4、在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省内投标人必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省外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备案证明;
6、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8、提供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注: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1月22日起至2012年11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清远营业部)(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2日10时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新城区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2月12日10时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开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先生、杨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欧先生
电话:0763-3662112 电话:0763-3463408
传真:0763- 3662100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区凤翔大道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路110号
邮编:511515 邮编:511515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帐号:39941010010011125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