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检察院审讯及法警监控系统招标
2012/11/22 11:23:00 四川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法警监控系统 浏览量:
1.招标编号:南政采招〔2012〕34号。
2.项目名称:南部县检察院审讯及法警监控系统项目(第二次)。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项目简介:审讯及法警监控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制造厂家或国内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5.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5.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5.7若是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审讯主机、摄像机、电脑、交换机等主要设备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8具有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四川省外企业还必须提供四川省公安厅技防办登记备案证明。
5.9承认满足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8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在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亦不得转让)。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的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1)购买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本项目);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四川省外企业还必须提供四川省公安厅技防办登记备案证明。
7.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3日 15: 00 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的投标文件。
9.投(开)标地点: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南部县县城益民街34号3F。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12月10日16:00时前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谢绝现金缴纳)向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请注明“xxx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款单位: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帐 号:51001737536059580916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部支行
11.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一切风险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13. 采购人:南部县检察院
地 址:南部县县城一环路 81号
14.集中采购机构: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部县县城益民街34号3F
邮 编:637300
联 系 人:王先生 姚先生
联系电话:0817-5668966(报名)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