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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市区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招标
2012/10/23 10:46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电子警察,监控系统    浏览量: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D12-150AG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市区电子警察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叁拾万元整(¥6,300,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市区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建设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6.省内投标人必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省外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和广东省备案证明。

  7.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8.若投标人非本项目中所投主要设备(智能分析一体抓拍主机、信号检测器、车检器、智能终端管理设备、路口监控高清球、综合管理平台软件)的生产厂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设备的生产厂商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0月22日9时起至2012年10月26日17时30分止(正常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交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并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供应商资格第6、7项要求的证书;6、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1月13日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一、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清远市公安局

  联系人:欧先生

  电话:0763-3463408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卫权

  电话:0763-3378455、3367466

  传真:0763-3378200

  电子邮箱:qyzdorg@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喜迎盈国际商务中心(原建北大厦副楼)第十层东面

  邮编:511500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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