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台前县交通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台前县公安局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TQCG[2012]16号
二、项目概况: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采购内容:台前县交通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地点:台前县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财务报表和业绩文件等真实、合法。
(7)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县级以上智能交通类(包含治安卡口和电子警察)100万(含)以上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合同五份;投标人应具有电警抓拍单元、视频分析仪、网络存储设备、电警卡口抓拍管理平台软件等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以上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含1亿元),并且需在河南省有自己的办事处。新建电子警察系统平台实现与县局现有平安城市管理平台以及市局城市治安监控管理平台、乡镇城市治安监控管理平台无缝对接,保证互联互通,并且电警抓拍单元和电警高清全景摄像机必须能够接入县局现有平安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双重监控。
(8)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投标产品样机进行封存,方便评委对投标产品有功能或性能疑问时对样机进行查验和测试,评标结束以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予以封存,以备工程验收时和投标样机进行比对查验。项目最终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样机将退还给与中标人,如投标人不能提供以下产品的样机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的样机如下:
电警抓拍单元一台
视频分析仪一台
电警卡口抓拍管理平台软件一套(光盘形式)
(以上产品各投标人应保证,在评标现场自成系统,能够提供相应功能的演示,以备评标专家对产品性能及功能有异议时进行现场查验。)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四、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报名地点:
濮阳市中原路与大庆路交叉路口西南角邮政大楼六楼。
六、投标报名须知: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书(应附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安防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投标设备100万(含)以上成功案例合同五份、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带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台前县公安局
联系人:肖先生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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