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所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 招标编号:PZSG120923
二、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监控设备,1批,详细请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公安厅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叁级或以上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的有效复印件。
3.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承诺在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
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 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1日~2012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日15: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 投标报名、咨询、来往信函、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室,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六、 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 投标人直接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2. 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七、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九、 我司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
帐号—35001632433050002978
招标代理人: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594-2631836
传 真:0594-2631896
联系人:小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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