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山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鹤山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目的、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线路租用服务招标(招标编号:HS12676G57-2)。
2、用途:鹤山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3、数量:一项。
4、简要技术要求:光纤线路租用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光纤铺设、安装调试及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提供电信运营服务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还须提供其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人(非鹤山市内注册的)应当在鹤山市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接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
4、投标人或其服务机构在鹤山市内应当具有不少于15名(含15名)的通信工程师(通信工程师需为投标人(鹤山市内注册的)或其服务机构(投标人非鹤山市内注册的)的正式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本项目提供光纤线路的抢修、维护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6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9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二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帐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103302516010002941,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
五、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括附页);
4、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授权书;(若需要)
5、投标人(非鹤山市内注册的)在鹤山市内设有固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不接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若需要)
6、投标人或其服务机构在鹤山市内具有不少于15名(含15名)的通信工程师(通信工程师需为投标人(鹤山市内注册的)或其服务机构(投标人非鹤山市内注册的)的正式员工)为本项目提供光纤线路的抢修、维护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的证明材料(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期(2012年3月-2012年8月)购买社保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第3项、第6项除外)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会收取前六项的复印件和第7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0月30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10月30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内)/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2358/0750-3503825
传 真:0750-8812343/0750-3503827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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