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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昌县地方税务局IP监控系统建设招标
2012/9/24 10:56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IP监控系统    浏览量:
项目名称:巴中市-平昌县地方税务局“多功能会议室、办公楼IP监控系统建设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平政采招【2012】24号;投标截止日期:2012-10-12 14:00:00。

  项目名称:巴中市-平昌县地方税务局“多功能会议室、办公楼IP监控系统建设及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平政采招【2012】24号

  采购人:四川省平昌县地方税务局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必须是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2、具备招标项目的供货能力,承认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3、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4、在川内有办事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

  投标截止日期:2012-10-12 14:00:00

  投标地点: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三楼)

  开标日期:2012-10-12 14:00:00

  开标地点: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三楼)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刘先生 0827-6229740(兼传真) 赵先生 0827-6236990(兼传真)

  2、招标采购单位:平昌县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13908298687

  其它内容:

  1、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2、领取标书时,须向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审查以下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存加盖投标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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