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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关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

2012/7/19 11:07:00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键字:智能化系统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宁波镇海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海关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宁波镇海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海关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HZFCG2012063G039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主要内容及数量:

  主要工程内容:宁波镇海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海关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管线采购及安装,主要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语音通信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查询及大屏显示系统、机房、UPS及防雷接地系统等。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一:施工图纸”及“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是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金)需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经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登记过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6、售后服务机构: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应有在宁波市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

  六、采购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 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放地点:镇海区沿江西路200号三楼 322 室。

  七、领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登记过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及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2年8月7日9: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镇海区沿江西路200号三楼318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8月7日9:00在镇海区沿江西路200号318室开标,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需在2012年8月6日前以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现金形式交纳;

  帐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帐号:52030122000006527;

  地址:镇海区车站路18号。

  十一、业务咨询:

  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574-86283311。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田勇;

  电话:0574-86291050;

  传真:0574-86294661。

  十二、质疑及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三、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镇海区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4-8629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