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电子监控采购招标
2012/6/7 11:15: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电子监控 浏览量: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的委托,就其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
联 系 人:尚积忠
联系地址:日照市兴海路
联系电话:13806335041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学苑路28号(星海花园东侧、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
联 系人:孙国栋
联系电话:0633-8018345
传真:0633-8018333
电子邮箱:rzhazb@163.com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昭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账 号:37001716201050149444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T-RZDGCG2012-033
项目内容:本次采购项目分为A、B包。A包为信号灯系统采购;B包为电子监控系统采购。(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业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
2、A包投标人须具有:本包中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或鉴定证书,并具有信号机和灯具产品的公安部检测合格报告;
B包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的视频触发应用于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专利证书和视频触发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同时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车身颜色识别单项检测报告》、《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符合GB/T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检测依据)。
3、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价格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日照市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
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前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五、投标诚信要求
投标采用诚信一票否决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经营活动中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2)提供虚假材料者;
(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4)与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
六、知识产权说明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6月6日至2012年6月25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6月26日9点00分至9点30分,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26日上午9点30分。
十、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2年6月26日9点30分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十一、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