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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维修招标

2012/6/6 14:06: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  浏览量: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2012】2207号计划函要求,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举报中心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维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2012】2207号计划函要求,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举报中心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维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举报中心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维修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XJCHX-201205-021

  3、招标项目内容: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系统

  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资质要求:建筑安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壹级。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4、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安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经济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

  6、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1、询价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询价文件从2012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2 年6 月12日上午10:00 时

  地址: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询价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自购买标书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内未对询价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询价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谭科长

  电 话:027-67888857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洪山区珞狮南路465号幸福村白宫北3楼(珞狮路小学隔壁)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管芳

  电 话:027-87109552

  传 真:027-87109552-605

  电子邮件:xinjucheng@126.com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九、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005011000059438

  开 户 行:汉口银行雄楚大道支行

  行 号:890058

  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