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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招标

2012/5/25 13:35: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  浏览量: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第一期)之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及指挥中心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第一期)之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及指挥中心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2-ZB021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5月31日五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2-ZB0211。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反腐倡廉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第一期)之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及指挥中心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301/B1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两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对两个子项目分别投标,也可兼投兼中;兼投者必须就每个子项目分别报价。

  子项目1:广州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与实施项目,具体开发内容包括:广州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试点单位执法业务系统数据接口开发。

  子项目2:反腐倡廉指挥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指挥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业务专网机房建设与相关硬件采购及部署。

  子项目1、2: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

  子项目1: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

  子项目2: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纪委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子项目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合同签订后的4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州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的开发、测试及上线试运行并通过初步验收,通过初步验收并经30个工作日试运行,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各项系统功能与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最终验收。子项目2: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40个工作内完成项目要求的场地规划与施工以及项目要求的相关硬件的采购、调试与安装,通过初步验收并经60个工作日试运行,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各项系统功能与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最终验收。

  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子项目1: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6.2子项目2: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4)投标人2009年以来具有系统集成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经验。

  7.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2年6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2年6月15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

  11.本项目采购人:广州纪委监察局;

  联系人:张潇元;

  联系电话:83103959;

  传真:831039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

  邮编:510046。

  12.子项目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勘查现场。

  现场勘查时间为:2012年6月5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

  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

  联系人:张潇元;

  联系电话:83103959。

  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周毅框;

  联系电话:3882559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邮编:510635;

  传真: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投标结果: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