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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血液中心本部监控系统改造招标

2012/5/24 13:54: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监控系统  浏览量: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上海市血液中心(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上海市血液中心本部监控系统改造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上海市血液中心(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上海市血液中心本部监控系统改造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本部监控系统改造总承包

  2)承包范围:上海市血液中心本部监控系统改造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管理、本次所招监控系统改造的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安装、完工测试、开通、调试、联调、试运行、验收、鉴定、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以及通过最终验收后的备品备件的质保期供应等监控系统改造要求的全部内容。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可以推断而又是整个系统安装和运行时不可缺少或必须的一切配件和工作也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中标人供应和完成。投标人所负责的以上各环节均应符合国际和国家有关规范以及省、市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也必需满足本地区的特殊要求。

  3)工程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191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对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设计施工单位二级或者上海市技防贰级资质。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4)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三个或以上类似规模工程;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备注: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3.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开户银行在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3)相关工程实例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