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城管局监控设备招标
2012/5/9 11:03:00 投影时代 关键字:监控设备,视频会议系统 浏览量: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处置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2-ZB014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1日五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2-ZB0145。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处置服务平台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
(1)两个分控中心建设:主要对车陂街和林和街管理处进行视频监控分控中心建设,通过配备客户端电脑、液晶电视机、网络接入设备等实现对平台视频资源的访问和控制;
(2)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主要结合城市管理需要,对车陂街和林和街管理处各配备一套移动执法系统,实现移动执法过程中实时视频的上传和存储;
(3)视频会议系统:在天河区2个街道办(车陂街和林和街)建立视频会议分会场,天河区城管指挥中心作为主会场,可实现远程视频会议功能,便于应急指挥调度;
(4)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搭建:本部分涉及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的部署以及接入天河区城管中心的广州市建筑工地在线管理监控系统平台、新增一套10KVA UPS设备以及实现PAD客户端对12319系统访问的接口开发。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
6.4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6.5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贰级或以上资格证或备案证明。
7.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5月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2年5月29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三会议室。
11.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联系人:王儒林 ;联系电话:020-85201442;传真020-8520141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43号;邮编:510630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周毅框;
联系电话:3882559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邮编:510635;
传真: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