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湖公园等区域视频监控招标
2012/3/19 14:18: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广州市,视频监控 浏览量: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荔湾湖公园等区域视频监控及广播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2-ZB0017,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22日五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2-ZB0017。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荔湾湖公园等区域视频监控及广播系统建设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荔湾湖公园网络视频监控及广播系统二期建设、西关大屋社区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陈家祠广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荔枝湾涌景区及仁威庙广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区委、区政府视频专网互联。其中荔湾湖公园在原网络视频监控广播系统基础上扩建31个监控点、增加46个广播点,前端采用挂杆音箱,中心机房新建大屏显示系统;西关大屋社区新建11个监控点,新建大屏显示系统;陈家祠广场扩建2个监控点,增加1套可直接上传公安部门的340兆无线移动图像传输系统;荔枝湾涌景区及仁威庙广场视频监控系统扩建14个监控点;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接入视频网实现对全区图像的联网控制。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叁拾捌万元整(¥3,38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
7.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2年4月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2年4月6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2楼第一会议室。
11.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余师伟;
联系电话:81962580;
传真:81962580;
联系地址:广州市逢源路129号;
邮编:510150。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丁翔;
联系电话:3882576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邮编:510635;
传真: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