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平安城市监控扩建及联网项目监理招标
2012/2/7 13:17:00 中国招标信息网 关键字:清丰县,平安城市,监控扩建,联网项目监理 浏览量: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公安局委托,对清丰县平安城市监控扩建及联网项目监理(QC『2012』002-GK02B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2)具备省级及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颁发的(含部级或省级临时)信息系统监理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2010年以来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监控系统工程监理合同。
(4)外省企业需要提供进许备案证明材料。
二、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2年2月1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到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领取。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2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张团杰;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真:0393-7219107;
五、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有关资质原件、合同原件等(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2000投标保证金,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3、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