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监控系统招标
2011/12/28 13:34:00 投影时代 关键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监控系统 浏览量: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委托,对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防火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PPCZ(2011)131;
二、采购计划编号:ZJJZFCG-2011-035;
三、项目名称: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防火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四、采购内容:指挥控制中心、森林防火林区监控基站(8个)、光纤网络(含硬件、软件、光纤敷设、装修等,详见招标文件);
五、建设工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为5个监控基站及指挥控制中心建设,建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工,第二期为3个监控基站建设,建设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底。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3.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以上(含三级)资格证;
4.投标人或其采用的防火监控系统应用软件至少有一个森林防火系统建设的成功案例;
5.投标人所采用的防火监控软件如非自主开发须获得软件所有权人的使用授权;
6.本项目所需主要设备(指:①红外热感摄像机;②摄像机镜头1<进口10KM高清镜头>,摄像机镜头2<进口3KM高清镜头>;③单模光纤<直埋铠装24芯、48芯>)如非自主生产则须获得制造厂商或省级以上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销售授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持: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安防资质证书原件;
6.至少一个森林防火系统建设的成功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原件);
7.森林防火软件所有权持有人的使用授权书原件及该森林防火监控软件的著作权证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时提供,自主开发的请提供该软件的著作权证原件);
8.本项目所需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商或省级以上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销售授权书原件(非自主生产时提供);
9.投标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如投标人当地没有颁发纸质社保登记证的,需提供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
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七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要求提供原件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原始公章)。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起至2012年1月14日止,每天8: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在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七部购买,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2年1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一、标书投递对象: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投标及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通知各投标人。
十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采取现金或转账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转账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款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为准)。
十四、采购单位: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13974416899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403室
电话:0731-84894808、82258148、82258508、84894807
传真:0731-82258148
招标七部地址:张家界市古庸路556号金领国际大厦6楼607室(原天门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13974412988
传真:0744-8381538
十六、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市永定支行都乐储蓄所
账号:1909100409100007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