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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道路图像监控设备招标

2011/12/8 12:43:00   上海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上海市,道路图像,监控设备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编号:QPZFCG2011-086;时间:2011年12月6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供应商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本次采购的产品应为非(整体)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具有主要设备(摄像机、镜头)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

  3.具有类似视频监控项目的成功案例(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5.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一、设备需求:

  采购编号:QPZFCG2011-086;

  采购项目: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道路图像监控设备;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青浦区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报名时间和谈判通知:

  请各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11年12月6日起至2011年12月16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室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带好优盘)。如果报名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四、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并将报价文件装入密封的信封内。

  五、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箱,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

  联系电话:021-59727486

  传真电话:59738802

  联系人:张晔星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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